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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张闪发布于:2025-11-18 13:02:00

人工智能迅速发展,算法推荐所导致的“信息茧房”“大数据杀熟”,法律该怎么约束算法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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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李永静发布于:2025-11-18 14:21:58
1.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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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黄皓琳 2025-11-19 14:48:19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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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黄皓琳 2025-11-19 23:03:01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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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李雨轩 2025-11-20 16:10:27

1.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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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黄皓琳 2025-11-20 17:21:23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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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许选选发布于:2025-11-18 14:23:16
1.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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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王明菊发布于:2025-11-18 14:23:27
1.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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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徐红玉发布于:2025-11-18 14:24:08
1.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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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况福临发布于:2025-11-18 14:26:21
.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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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王诗瑭发布于:2025-11-18 14:26:24
约束算法“不公平”需构建“法律规制+技术治理+监管协同”的立体体系。首先,激活现有法律条款,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落实“决策透明与结果公平”要求,对“大数据杀熟”等不合理差别待遇严格追责,同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破解消费者举证困境。其次,完善专项立法,明确算法推荐的边界,要求平台对“信息茧房”类同质化推送设置退出机制,参照“守门人”制度对大型平台实施事前合规审查。再者,强化多元监管,综合运用行政罚款、公益诉讼等手段,对算法滥用行为形成震慑,结合算法专利公示要求倒逼平台披露核心逻辑。最后,畅通维权渠道,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鼓励监管部门与技术机构合作建立算法合规评估标准,让法律既守住公平底线,又为人工智能发展预留合理空间,实现创新与规制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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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朱子清发布于:2025-11-18 14:26:47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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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徐心悦发布于:2025-11-18 14:27:03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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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朱子清发布于:2025-11-18 14:27:21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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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李佳怡发布于:2025-11-18 14:27:54
我国已有多部法律及专项规定从明确行为边界、保障用户权利、强化平台责任等方面约束算法不公,具体措施如下: 1. 规制“信息茧房”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需提供非个性化选项或便捷的拒绝方式,比如淘宝可关闭特定类别个性化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也要求保障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同时四部门2024年开展的专项行动还要求构建“信息茧房”防范机制,严禁推送高度同质化内容诱导沉迷。 2. 约束“大数据杀熟” :《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对该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2024年相关行政法规更首次规范差异化定价,禁止经营者在消费者不知情时设置不同价格标准,堵住“杀熟”漏洞。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保障 :法律要求平台对算法自动化决策事前做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若决策影响用户重大权益,需向用户说明并接受人工干预;专项行动还明确平台要公示热搜等算法原理,定期开展算法安全评估,同时严打操纵榜单、恶意“杀熟”等行为,通过常态化监管倒逼算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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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刘嘉利发布于:2025-11-18 14:28:58
1.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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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吉克阿作发布于:2025-11-18 14:30:05
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带来了“信息茧房”和“大数据杀熟”等算法不公平问题。法律应当构建以“透明、公平、可问责”为核心的治理框架。 针对“信息茧房”,法律需保障用户知情权与选择权,强制平台标明算法推荐内容,并提供关闭或调节选项,同时要求平台增加多元化信息展示。 对于“大数据杀熟”,法律应明确禁止不合理差别待遇,建立算法审计机制,确保定价公平,并设置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成本。 最终通过赋予用户算法解释权、明确平台责任,将治理重心从技术黑箱转向人的权益,引导算法技术向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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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段红霞发布于:2025-11-18 14:30:48
.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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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袁海峰发布于:2025-11-18 14:31:25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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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郑尧发布于:2025-11-18 14:33:03
1.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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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李浠文发布于:2025-11-18 14:33:23
1.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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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郑尧发布于:2025-11-18 14:33:33
1.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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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李婉玉发布于:2025-11-18 14:34:14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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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尹煜发布于:2025-11-18 14:36:55
1.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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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彭湘发布于:2025-11-18 14:37:43
1.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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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克吉阿呷莫发布于:2025-11-18 14:40:51
1.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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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郑尧发布于:2025-11-18 14:46:43
1.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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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严梓心发布于:2025-11-18 14:47:43
1.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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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苏玉莲发布于:2025-11-18 15:03:05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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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舒天琴发布于:2025-11-18 15:07:58
针对算法导致的“信息茧房”和“大数据杀熟”,我国已有多部法律及专项行动构建约束体系,同时通过明确平台责任、保障用户权利等多维度规范算法公平,具体措施如下: 1. 依托现行法律筑牢基础约束防线 ​ - 规范“信息茧房”相关算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通过自动化决策推送信息、开展商业营销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荐选项或便捷的拒绝方式,比如淘宝可关闭特定类别个性化广告推送。《电子商务法》也有类似条款,延续了对个性化搜索结果的约束,从立法上赋予用户打破信息茧房的选择权。 ​ - 遏制“大数据杀熟”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规制该行为,因其本质是算法实现的价格歧视,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若平台仅靠自动化决策作出影响用户重大权益的价格类决定,用户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说明决策理由,还能拒绝此类纯自动化决策。 ​ 2. 借专项行动强化执法落地 2024年11月四部门开展的“清朗 - 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形成强力约束。针对“信息茧房”,要求构建防范机制,严禁推送高度同质化内容诱导沉迷;针对“大数据杀熟”,明确严禁相关行为,且平台需清晰公示优惠券等营销规则。同时要求平台定期评估算法模型,保障算法训练数据合法,从执行层面压缩算法不公平行为空间。 ​ 3. 明确平台主体责任与技术治理要求 ​ - 落实算法透明与评估义务:法律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处理情况,尤其要明确热搜等榜单的算法原理,提升算法可解释性,避免暗箱操作加剧信息茧房或价格歧视。 ​ - 建立人工干预机制 :法律禁止平台以形式化人工复核规避责任,要求人工干预能对算法决策产生实际影响。比如当用户投诉推荐内容固化或价格异常时,人工需介入核查调整,以此修正算法偏差。 ​ 4. 完善权利救济保障用户维权 一方面,用户遭遇算法不公时,可保留浏览记录、价格截图等证据,通过平台投诉渠道、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行政举报维权;另一方面,若权益受损严重,可依据相关法律提起诉讼。同时集体维权能增强举证效力,进一步倒逼平台规范算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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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王丽发布于:2025-11-18 15:35:37
1.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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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王雯希发布于:2025-11-18 15:57:22
1.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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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曹成志发布于:2025-11-18 16:10:59
1.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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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邓玉颖发布于:2025-11-18 16:14:44
.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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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吉木王花发布于:2025-11-18 16:16:57
1. 针对信息茧房:一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约束其背后的自动化决策,若平台违规收集用户数据用于“杀熟”,还会构成个人信息侵权;而《价格法》也明确此类价格歧视违法,违规平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 3. 强化平台责任与执法落地:一方面要求平台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记录算法决策相关情况,必要时引入人工干预避免纯算法决策损害用户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中会把数据优势、网络效应纳入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破解数字经济下的执法难点,同时方便消费者留存证据后举报维权,形成“立法+执法+维权”的完整约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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