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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张闪发布于:2026-05-14 15:05:18

当患者拒绝配合治疗却要求医院担责,医法视角下如何界定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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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雷颖发布于:2026-05-15 18:06:37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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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廖冰雨发布于:2026-05-15 18:08:29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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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胡诗琪发布于:2026-05-15 18:09:33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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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曾思宇发布于:2026-05-15 18:33:19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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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段红霞发布于:2026-05-15 18:35:06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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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蒋星雨发布于:2026-05-15 18:40:21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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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周子淳发布于:2026-05-15 18:41:22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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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魏冬媚发布于:2026-05-15 19:12:33
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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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闵捷发布于:2026-05-15 19:25:31
医疗机构负主体管理责任(制度/技术/监管),担民事、行政及刑事兜底责任 。医护人员负直接责任,故意/过失泄露致损的,担民责、行政罚(吊证)乃至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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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李涵濛发布于:2026-05-15 19:25:55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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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熊甜逸发布于:2026-05-15 19:30:05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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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舒娅玲发布于:2026-05-15 19:38:30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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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陶双发布于:2026-05-15 19:51:17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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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段小雪发布于:2026-05-15 20:01:31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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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桂家宏发布于:2026-05-15 20:05:16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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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周诚路发布于:2026-05-15 20:07:41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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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唐韵芝发布于:2026-05-15 20:09:23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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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何雪莲发布于:2026-05-15 20:27:38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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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宗艳秋发布于:2026-05-15 20:29:47

。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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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肖礼菲菲发布于:2026-05-15 20:29:56
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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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孙银萍发布于:2026-05-15 20:30:28
医疗是医患双向配合行为,患者享有知情同意与拒绝治疗权,但须自行承担拒绝治疗的风险;医院尽到告知、劝阻、记录义务后,对患者自损后果免责;未尽义务才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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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熊培煌发布于:2026-05-15 20:36:42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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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王艾发布于:2026-05-15 20:36:49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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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董冉琪发布于:2026-05-15 20:39:44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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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汤玥玥发布于:2026-05-15 20:40:04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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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赖瑶发布于:2026-05-15 20:58:04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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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阮治铭发布于:2026-05-15 20:59:41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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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钟美茜发布于:2026-05-15 21:06:45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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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岳钦发布于:2026-05-15 21:07:38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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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邱霞发布于:2026-05-15 21:15:28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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