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患者拒绝配合治疗却要求医院担责,医法视角下如何界定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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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