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亳州学院-董芳琴发布于:2025-06-19 00:03:13
虚拟财产中的游戏账号受《民法典》保护,数字货币的情况则较为复杂,部分受保护。具体如下: - 游戏账号:具有财产利益属性和一般商品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确立了游戏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地位,当游戏账号遭到非法侵害时,民事主体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数字货币:《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为数字货币等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一定依据。对于由货币发行机关发行的数字货币,具有商品属性,其以商品属性进行的正常市场交易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与救济。但像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在中国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不过,从“网络虚拟商品”角度看,其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涉及财产权益纠纷时,可能会依据民法典的原则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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