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亳州学院-张婷婷发布于:2025-06-01 11:33:07
游戏账号、数字货币等虚拟财产受民法典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确立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独立价值,将其正式纳入法律保护范畴。 网络游戏账号具有财产利益属性和一般商品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玩家在游戏中花费时间和金钱获得的游戏货币、装备、角色等,都具有一定的资产属性。当这些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害时,玩家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数字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由货币发行机关发行的数字货币,具有商品属性,其以商品属性进行的正常市场交易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此外,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数字货币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司法实践中,也有法院对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给予了肯定,认为其作为虚拟财产、商品属性及对应产生的财产权益应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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