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西南医科大学-蒋莉萍发布于:2025-05-26 07:26:36
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产物是否可称为作品及用户生成产物能否称为作品 - 从创造性角度看:作品通常要求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生成产物是基于对大量数据的学习和算法运算而产生的,虽能生成看似新颖的内容,但这种创造性不同于人类的创造性思维,缺乏真正的自主性和意识。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如果生成产物在表达上具有独特性、审美价值等,且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可视为作品。 - 从法律规定角度看:目前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未明确将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纳入作品范畴。因为法律通常强调作品是由人类创作完成的,人工智能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但随着技术发展,一些地区开始探讨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情况。 用户能否成为作者 - 从参与程度看:用户输入指令对生成产物有一定引导作用,但这种作用不同于传统创作中作者的构思、创作过程。用户只是提供了一些提示或要求,并非亲自进行创造性表达。因此,仅因输入指令就认定用户为作者,依据并不充分。 - 从责任承担角度看:若将用户视为作者,那么用户需对生成产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版权侵权、内容合法性等问题。但实际上,用户难以完全预见和控制人工智能的生成结果,让用户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合理。不过,如果用户对生成产物进行了实质性的后续创作、修改和完善,使其具有了用户独特的创造性贡献,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用户对这部分内容享有作者身份。 综上所述,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生成产物能否称为作品以及用户能否成为作者,目前尚无明确的定论,需要综合考虑技术发展、法律规定、伦理道德等多方面因素,随着相关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这一问题可能会有更清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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