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国家主权,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央人民政府。香港是中国组成部分,被设立为特别行政区,直接受中央人政府的管辖,并赋予香港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只有实行“一国两制 ”政策,香港繁荣和稳定发展才能指日可待。
属于高度自治范围内的权力与不属于高度自治范围内的权力并不完全分离,香港特区行使高度自治范围的权力时,中央不做干预,但却可以行使监督权。中央行使不属于高度自治范围的权力,也不排除香港特区有参与的权利。
经济方面,香港是一个比较成熟的经济体,经济成长按照规律在发展;政治方面,在“一国两制”的问题上,谈“两制”多了一点,而“一国”少了一点,香港青年对“一国两制”的认识也出现重“两制”而轻“一国”的问题。香港是一个国际化、多元化的城市,资讯流通快,香港青年人因此接受方方面面的信息很多。现在需要做的,是引导香港青年理解什么是“一国两制”,让他们理解,国家的宪法之下才有基本法。
中央政府授权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有些人就误解为本源性权力在香港,并提出了“剩余权力”的概念,这是极其错误的。因为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本源性权力在中央。“剩余权力”说是站不住脚的。比如,他们认为国防、外交归中央政府,剩下的都是我的了。这种错误的观点必须予以澄清。中央政府授权是香港高度自治权的唯一来源。这次白皮书讲得很清楚,中央政府授权给香港,香港和中央政府是地方和中央的关系,不是分权关系。
中央和香港特区的权力关系处理得当与否,是直接关系到中央与香港特区的最敏感问题,需要强大的理论支撑和完善的协调运作机制。处理好中央和香港特区的权力关系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利于促进中央和香港特区关系的良性发展,保障香港特区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同时也是宪法学有关国家结构理论和国家统一模式的发展创新。在落实基本法的过程中,两岸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一些涉及中央与香港特区权力关系的事件曾出现过不少争议问题,究其原因,理论研究的匮乏、认识不够深入全面和未能从本源上厘清二者关系是主要因素。“一国两制”下中央和香港特区的权力关系有其独特之处,它既不同于联邦政府和其成员国的关系,也不同于我国中央政府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抑或其他普通行政区的关系,它是单一制下新型的、特殊的中央和地方关系。归根到底,中央和香港特区权力关系的实质就是授权与被授权、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我们应当在尊重国家主权、维护“一国两制”方针的前提下,保障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充分行使,完善中央和香港特区权力运作的协调机制,构建互动互信的双赢合作模式。
中央和香港特区的权力关系处理得当与否,是直接关系到中央与香港特区的最敏感问题,需要强大的理论支撑和完善的协调运作机制。处理好中央和香港特区的权力关系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利于促进中央和香港特区关系的良性发展,保障香港特区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同时也是宪法学有关国家结构理论和国家统一模式的发展创新。在落实基本法的过程中,两岸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一些涉及中央与香港特区权力关系的事件曾出现过不少争议问题,究其原因,理论研究的匮乏、认识不够深入全面和未能从本源上厘清二者关系是主要因素。“一国两制”下中央和香港特区的权力关系有其独特之处,它既不同于联邦政府和其成员国的关系,也不同于我国中央政府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抑或其他普通行政区的关系,它是单一制下新型的、特殊的中央和地方关系。归根到底,中央和香港特区权力关系的实质就是授权与被授权、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我们应当在尊重国家主权、维护“一国两制”方针的前提下,保障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充分行使,完善中央和香港特区权力运作的协调机制,构建互动互信的双赢合作模式。
2017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亦即是基本法实施20周年。香港在过去20年的发展,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对香港最有利安排,无论在香港或全球出现怎样的情况,香港仍然能够继续保持繁荣安定。我们相信,只要有国家支持和香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特区一定可以在社会民生、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
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伟大实践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各项事业取得了全面进步。同时也要看到,虽然香港已经回归祖国17年,“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也实施了17年,但香港社会对“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更有少数人出于各种目的,对“一国两制”故意作“另类诠释”,在香港社会制造了不少认知问题。
正确认识“一国两制”方针,正确认识香港与国家的关系。只有胸怀祖国,认识国家的历史和文化,了解国情,才能有大志向、大格局,才能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势的同时找准香港的战略定位和比较优势,从而更好地拓展香港和青年自身事业发展的空间。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邓小平同志为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提出,最先在香港实行的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政策。
谈及一国两制首先是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没有这个原则,谈论其他都没有意义。中国政府不会承认不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下各种政策,无论是港独还是最近的占中等等。
中央和两岸的关系首先是,特别行政区享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政府不干预特别行政区资质范围内的事物,不向特别行政区派管理人员。
首先我国要保证领土主权完整,香港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那就应该遵循中央的领导,遵循中国的法律。而香港在经过英国统治长达150多年的统治之后,对香港进行“一国两制”的政策能够顺应香港的正常发展,对香港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香港已经经过的五次“人大释法”就说明的香港是在我国法律的领导之下,而这种发展是顺应潮流的。香港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的行政特区,一个连接国外贸易的“窗口”,应该做好一个桥梁的作用,加强我国的经济贸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