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二班5月31日思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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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夏文豪发布于:2017-05-31 14:37:29
人无德不立,国无法不治。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法律与道德对于社会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两种重要的调整机制,共同维护人类社会关系稳定、和谐发展。结合现实谈谈你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理解。 请各班班长根据主题拟订题目组织同学讨论,注意请同学们在回帖上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方便老师统计考核。 格式:班级+姓名+学号+内容 本次讨论计入平时成绩,请同学积极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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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吴思佳发布于:2017-05-31 15:19:01
国贸2班 1642214 吴思佳 我认为道德与法律,前者告诉你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后者告诉你做什么是否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二者并不总是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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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杨柳发布于:2017-05-31 15:19:03

国贸二 杨柳 1642238  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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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张达欢发布于:2017-05-31 15:19:05

国贸2班 张达欢 1642230

现代社会,道德与法律的相对分离,有其独特的内在价值和重要意义。法律获得相对独立性和自足性,有助于形成适应现代工商业社会生活的法律体系、树立法律权威、构建现代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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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黄笛发布于:2017-05-31 15:19:11

国贸二班 黄笛 1642237 法律与道德的相同点是:1、法律与道德都是为了人们更好的生活而产生的2、法律与道德都对人们的生活有约束作用。不同点: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强制执行的,而道德是是通过人们约定形成的。2、法律具有强制行,道德不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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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陈思蓉发布于:2017-05-31 15:19:19

国贸2班 陈思蓉 1642218 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恶、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规范、原则和标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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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朱頔发布于:2017-05-31 15:19:19
1642219 国贸二 朱頔 在我看来道德是内化,法律是外界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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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陈思蓉发布于:2017-05-31 15:19:49

国贸2班 陈思蓉 1642218 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尽管从进化理性主义上说,法在根本上也是长成的,是累积方式进化来的,非人类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但在形式上却不能不承认法的建构性。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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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吴怡霏发布于:2017-05-31 15:19:54

吴怡霏 1642212 国贸2班 法律的外延是一种社会规则,法律的内涵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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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陈思蓉发布于:2017-05-31 15:20:13

国贸2班 陈思蓉 1642218 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糊性。法有特定的表现形式或渊源,有肯定明确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因而具体确切,可操作性强;同时,其被任意解释和滥用的余地小,易排斥恣意擅断。当然法的确定性也是相对的。道德无特定、具体的表现形式,往往体现在一定的学说、舆论、传统和典型行为及后果中,其对行为的要求笼统、原则,标准模糊,只具一般倾向性,理解和评价易生歧义。当然道德的这种特征,也是一种优长,可使道德在发展中有相当大的弹性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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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朱頔发布于:2017-05-31 15:20:19
1642219 国贸二 朱頔 法律来源于道德,是法律将道德外化,变成一条条法令约束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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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霍亚楠发布于:2017-05-31 15:20:22

国贸二班 霍亚楠 1642228  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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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张达欢发布于:2017-05-31 15:20:27

国贸2班 张达欢 1642230

有过一个案例大概是二奶拿着遗嘱索要财产但是法院最终没有判给二奶,还是把遗产判给了原配。这其实是违背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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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封怡发布于:2017-05-31 15:20:32

16国贸2班 1642203 封怡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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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陈思蓉发布于:2017-05-31 15:20:40

国贸2班 陈思蓉 1642218 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与多元性。法在特定国家的体系结构基本是一元的,法律上的决策一致是其本性和要求,而这种决策上的一致是通过程序上的正统性达致的。法的一元化存在形态,也使它具有统一性和普适性。由于信念和良心是道德的存在方式,因而道德在本质上是自由、多元、多层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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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吴思佳发布于:2017-05-31 15:20:44
国贸2班 1642214 吴思佳 有一种看法认为,法律是从道德中抽取出来的、最基本的最底层的作为社会共识的道德的成文化规定,以保证社会能在一定秩序之内,作为一个共同体运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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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吴怡霏发布于:2017-05-31 15:21:03

吴怡霏 1642212 国贸2班 通常来说,具有一定的强制力,是作为法律的必备要素。但是,也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款都必须要有强制力才行。因为,法律不仅仅具有规范性作用,同时也具有引导性作用。也就是说,法律不仅仅可以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还可以倡导性地引导人们“最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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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封怡发布于:2017-05-31 15:21:07

16国贸2班 1642203 封怡

法律和道德关系,浅显来说法律基本上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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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张达欢发布于:2017-05-31 15:21:13

国贸2班 张达欢 1642230

现代社会,道德与法律的相对分离,有其独特的内在价值和重要意义。法律获得相对独立性和自足性,有助于形成适应现代工商业社会生活的法律体系、树立法律权威、构建现代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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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陈思蓉发布于:2017-05-31 15:21:16

国贸2班 陈思蓉 1642218 与此相关的是法律评价的共通性与道德评价的个体化。法的评价是以法的专门化、职业化为背景的,建立在法律概念、规则、原则的相对确定性之上,也建立在对法律概念、知识、职业伦理的共识之上,因而具有最基本的共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而道德评价是一种个体化的、非法定性的、主观的、观念性的评价,建立在道德标准的模糊性和多元性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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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黄笛发布于:2017-05-31 15:21:28

国贸二班 黄笛 1642237 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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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朱頔发布于:2017-05-31 15:21:32
1642219 国贸二 朱頔 法律与道德按利应相辅相成,在发生冲突时,应该尊重法律,因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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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陈思蓉发布于:2017-05-31 15:21:43

国贸2班 陈思蓉 1642218 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与内在关注。法一般只规范和关注外在行为,一般不离开行为过问动机,其所有缜密的设置都主要针对外在行为。道德首先和主要关注内在动机,不仅侧重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在行为,且评价和谴责主要针对动机,这是道德作为内省自律控制方式的理由,因此成为促进人类自身提升和进步的深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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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吴思佳发布于:2017-05-31 15:21:45
国贸2班 1642214 吴思佳 胡适曾言: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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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封怡发布于:2017-05-31 15:21:51

16国贸2班 1642203 封怡

法律获得相对独立性和自足性,有助于形成适应现代工商业社会生活的法律体系、树立法律权威、构建现代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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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吴怡霏发布于:2017-05-31 15:22:06

道德也是一种规范,不仅规范人们的行为、还可以规范人们的思想,而法律只是行为层面的规范。比如说,张三看见李四觉得不顺眼,心里想,“真想把他狠狠打一顿!”这是一种不好的想法,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最多也只是不道德,与法律无关;但是,如果张三真的去狠狠打了李四一顿,那么,就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了:如果打得比较轻,可能属于治安管理法调整的范围;如果构成轻伤或者重伤,则就涉嫌故意伤人的刑事犯罪,可能就会受到刑法的约束、受到刑罚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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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陈思蓉发布于:2017-05-31 15:22:19

国贸2班 陈思蓉 1642218 运作机制上的程序性与非程序性。这种比较最富有意义。法是程序性的,程序是法的核心。法的实体内容通过程序选择和决定,其生成和实现也与程序相关。程序的本质是交涉性,法以权利、义务为实质内容,所调整的关系往往具有交涉性,因而就特别需要程序提供交涉方式和途径,提供制度性协商和对话机制,以使选择和决定能被交涉中的各方认同和接受。道德的重心在于义务或责任。在道德上,“权利不应成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诱因”,义务不对应权利,也不以权利为前提,因而,不存在以交涉为本质的程序;再者,道德以主体内省和自决的方式生成和实现,也使道德与程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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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黄笛发布于:2017-05-31 15:22:32

国贸二班 黄笛 1642237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分属制度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与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彼此渗透,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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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张达欢发布于:2017-05-31 15:22:34

国贸2班 张达欢 1642230

现代社会,道德与法律的相对分离,有其独特的内在价值和重要意义。法律获得相对独立性和自足性,有助于形成适应现代工商业社会生活的法律体系、树立法律权威、构建现代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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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朱頔发布于:2017-05-31 15:22:41
1642219 国贸二 朱頔法律是建立在社会道德的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故二者的产生有母子衍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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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陈思蓉发布于:2017-05-31 15:22:46

国贸2班 陈思蓉 1642218 强制方式上的外在强制与内在约束。法与有组织的国家强制相关,通过程序进行,针对外在行为,表现为一定的物质结果。专门机构、暴力后盾、程序设置、行为针对性和物质结果构成法的外在强制标志。道德在本质上是良心和信念的自由,因而强制是内在的,主要凭靠内在良知认同或责难,即便是舆论压力和谴责也只能在主体对谴责所依据的道德准则认同的前提下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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