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袁欣宇发布于:2025-12-10 14:06:42
. 法律本质:由国家制定/认可、靠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核心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的权利义务关系。 2. 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 民法(民法典):管婚姻、合同、物权(如买房租房)、侵权(如被侵权索赔)等民事纠纷; - 刑法:管犯罪与刑罚(如盗窃、诈骗),只有触犯刑法才会被判刑; - 行政法:管政府与公民(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诉讼); - 经济法:管市场经济(如劳动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购物维权可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 维权核心步骤:保留证据(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协商/投诉(12315、政务平台)→ 仲裁/诉讼(民事纠纷可起诉至法院)。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程嘉怡 、民事法律(普通人最常接触) • 合同纠纷:购物、租房、借贷等都属于合同关系,书面合同是维权关键,需明确标的、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比如租房押金退还、借钱逾期利息),口头约定需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 侵权责任:被他人打伤、车辆剐蹭、网购到假冒伪劣产品,都可要求侵权方赔偿(医疗费、维修费、退货退款+三倍赔偿等),注意留存现场照片、诊断证明、交易记录。 • 婚姻家庭与继承:结婚需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年龄(男22岁、女20岁),离婚可协议或诉讼;遗产继承优先按遗嘱,无遗嘱则按配偶、子女、父母顺序法定继承。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曹浩哲 法治是以法律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模式,强调法律至上、权力受约束、权利有保障,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在法律框架内活动,通过规范的法律程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高与檬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个人感悟:这一条款是公民自由的“防火墙”,它划定了国家刑罚权的边界,杜绝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任意裁判。在生活中,它让每个人都能清晰预判行为后果,既不必因“不知法”而惶惶不安,也无需担心权力越界的压迫,真正体现了法治对个体权利的根本保障。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曹禹锡 . 法律本质:由国家制定/认可、靠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核心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的权利义务关系。 2. 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 民法(民法典):管婚姻、合同、物权(如买房租房)、侵权(如被侵权索赔)等民事纠纷; - 刑法:管犯罪与刑罚(如盗窃、诈骗),只有触犯刑法才会被判刑; - 行政法:管政府与公民(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诉讼); - 经济法:管市场经济(如劳动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购物维权可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 维权核心步骤:保留证据(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协商/投诉(12315、政务平台)→ 仲裁/诉讼(民事纠纷可起诉至法院)。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李雯 法律经典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个人感悟 民法典不仅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更以法律刚性守护着每个人从出生到离世的权益边界,让公平正义融入日常衣食住行的每一处细节。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孙颢峻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张家玮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个人感悟:这一条款是公民自由的“防火墙”,它划定了国家刑罚权的边界,杜绝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任意裁判。在生活中,它让每个人都能清晰预判行为后果,既不必因“不知法”而惶惶不安,也无需担心权力越界的压迫,真正体现了法治对个体权利的根本保障。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李明泽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从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文明的底线与温度的标尺——既以刚性规则守护公平秩序,又以公序良俗滋养向善人心,从古至今,它始终在平衡正义与情理中守护着人间烟火。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李正扬 经典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个人感悟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是每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这条条款以法律形式筑牢了个体权利的底线,既抵御外在侵害,也守护内在尊严。从日常不受非法拘禁的自由,到拒绝人格侮辱的权利,法律让每个普通人的身心安全有了坚实保障,印证了法治的核心是对人的尊重与守护,也让我们明白权利需敬畏、更需依法捍卫。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范子豪 法治是以法律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模式,强调法律至上、权力受约束、权利有保障,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在法律框架内活动,通过规范的法律程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64x64 回复 2F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王婉懿 12-04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程嘉怡 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将聚焦建设更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将聚焦建设更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郭启明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个人感悟:这一条款是公民自由的“防火墙”,它划定了国家刑罚权的边界,杜绝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任意裁判。在生活中,它让每个人都能清晰预判行为后果,既不必因“不知法”而惶惶不安,也无需担心权力越界的压迫,真正体现了法治对个体权利的根本保障。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龙柃霏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孙颢峻 体现法治本质: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和普遍适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_ 保障公民权利:为公民行使各项权利提供基础,使公民能在平等的环境中参与社会生活、享受发展成果。 _ 强化国家责任:明确国家在人权保障中的主体地位,推动政府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提升人权保障水平。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高与檬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个人感悟:这一条款是公民自由的“防火墙”,它划定了国家刑罚权的边界,杜绝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任意裁判。在生活中,它让每个人都能清晰预判行为后果,既不必因“不知法”而惶惶不安,也无需担心权力越界的压迫,真正体现了法治对个体权利的根本保障。 64x64 回复 3F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续元君 12-04 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将聚焦建设更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将聚焦建设更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程嘉怡 法治是以法律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模式,强调法律至上、权力受约束、权利有保障,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在法律框架内活动,通过规范的法律程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孙颢峻 这句话让我深刻认识到法治在国家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它不仅是规范社会秩序的工具,更是推动改革、保障发展、维护稳定的关键力量。在新征程上,我们每个人都应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魏智鹏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个人感悟:这一条款是公民自由的“防火墙”,它划定了国家刑罚权的边界,杜绝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任意裁判。在生活中,它让每个人都能清晰预判行为后果,既不必因“不知法”而惶惶不安,也无需担心权力越界的压迫,真正体现了法治对个体权利的根本保障。 64x64 回复 4F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高嘉谣 12-04 法治是以法律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模式,强调法律至上、权力受约束、权利有保障,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在法律框架内活动,通过规范的法律程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孙颢峻 法治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它既约束权力,又保障权利,为社会的稳定、公平和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刘航源 -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条款明确了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打击财产犯罪的核心条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作为盗窃罪的核心定罪量刑条款,既体现了法律对公私财产权的严格保护,也彰显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余雯甲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64x64 回复 5F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王剑 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或者*数额巨大的;(五)*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的;(七)持枪*的;(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个人感悟: 法律通过明确的罪刑阶梯划定行为红线,既以严厉惩罚震慑恶性犯罪,也用精准量刑守护公平正义,这正是"允执厥中"法律智慧的当代实践。 64x64 回复 6F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刘罂允 12-04 •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会的底气,更是每个公民安身立命的底气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刘罂允 第五十一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刘罂允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刘罂允 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利益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依法纳税。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刘罂允 • 第一条: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64x64 回复 7F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聂瑶 12-04 1.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64x64 回复 8F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刘芳瑜 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64x64 回复 9F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宋艺鑫 12-04 1. 中国《民法典》第8条(公序良俗原则) 条款: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感悟:法律不仅是行为底线,更是道德标尺,让“合情合理”有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2. 《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第1款(无罪推定) 条款: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感悟:法治的温度,藏在对每一个个体的预设信任里,避免无辜者蒙冤是正义的前提。 3. 《联合国宪章》第107条(敌国条款) 条款: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 感悟:法律是历史正义的守护者,那些铭记战争创伤的条款,正是维护和平的“安全阀”。 4. 中国《民法典》第184条(见义勇为免责) 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感悟:法律为善行撑腰,让“扶不扶”“救不救”的犹豫,变成“该出手时就出手”的笃定。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张家玮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个人感悟:这一条款是公民自由的“防火墙”,它划定了国家刑罚权的边界,杜绝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任意裁判。在生活中,它让每个人都能清晰预判行为后果,既不必因“不知法”而惶惶不安,也无需担心权力越界的压迫,真正体现了法治对个体权利的根本保障。 64x64 回复 10F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龙启跃 12-04 一、民事法律(普通人最常接触) • 合同纠纷:购物、租房、借贷等都属于合同关系,书面合同是维权关键,需明确标的、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比如租房押金退还、借钱逾期利息),口头约定需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 侵权责任:被他人打伤、车辆剐蹭、网购到假冒伪劣产品,都可要求侵权方赔偿(医疗费、维修费、退货退款+三倍赔偿等),注意留存现场照片、诊断证明、交易记录。 • 婚姻家庭与继承:结婚需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年龄(男22岁、女20岁),离婚可协议或诉讼;遗产继承优先按遗嘱,无遗嘱则按配偶、子女、父母顺序法定继承。 64x64 回复 11F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龙启跃 12-04 一、民事法律(普通人最常接触) • 合同纠纷:购物、租房、借贷等都属于合同关系,书面合同是维权关键,需明确标的、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比如租房押金退还、借钱逾期利息),口头约定需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 侵权责任:被他人打伤、车辆剐蹭、网购到假冒伪劣产品,都可要求侵权方赔偿(医疗费、维修费、退货退款+三倍赔偿等),注意留存现场照片、诊断证明、交易记录。 • 婚姻家庭与继承:结婚需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年龄(男22岁、女20岁),离婚可协议或诉讼;遗产继承优先按遗嘱,无遗嘱则按配偶、子女、父母顺序法定继承。 64x64 回复 12F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洪诗慧 12-04 1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64x64 回复 13F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滕依婷 12-04 普法即普及法律常识,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让人们懂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维权的社会活动。 它涵盖宪法、民法典、刑法等基础法律,内容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比如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权益等。 64x64 回复 14F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张鑫茹 12-04 经典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条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个人感悟:这条法律最动人的地方,是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从理念落地为现实。它不再让防卫者在“还手还是忍让”间两难,也不再让见义勇为者独自承担风险,而是用法治力量为正义撑腰。从昆山反杀案到福州赵宇案,一个个鲜活案例证明,法律从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普通人勇气与善意的坚实后盾,让每个身处险境的人都有底气捍卫自身权益,让社会正义有了可感可知的温度。 64x64 回复 15F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金乐 12-04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将聚焦建设更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 64x64 回复 16F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赵恩泽 12-04 以《民法典》中“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一条款为例。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自然人基本的人身权益,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自由和尊严的重视。它就像一道坚实的壁垒,保障我们在社会生活中能自由地表达自我、追求梦想,不用害怕他人的无端侵犯。 个人感悟上,这让我深刻意识到自由和尊严是多么珍贵。在现实中,很多人会因为各种原因遭受人身自由受限、人格尊严被践踏的情况。有了这条法律条款,就意味着我们有了维权的底气。它也时刻提醒我们,不仅要维护自己的自由和尊严,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因为每个人都是平等且值得被尊重的个体。 64x64 回复 17F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杨德鹏 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感悟 平等与人权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底色,它意味着无论身份、地位、地域,每个公民都能在法律框架内享有公平的机会与尊严。从职场中的公平就业,到生活里的权利保障,宪法并非遥远的条文,而是渗透在日常的“安全网”。这份平等不仅是对个体的尊重,更是社会和谐、国家发展的基石,让每个努力生活的人都能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力量。 64x64 回复 18F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周琳婷 12-04 1. 通用普法版(简洁有力,适用于海报/横幅) • 学法以明辨,守法以立身,用法以维权。 • 法治阳光照万家,平安幸福伴你我。 • 一言一行守法律,一举一动显文明,一生一世享安宁。 • 普法于心,守法于行,*于恒。 2. 校园/青年版(贴近学生群体,活泼易懂) • 青春不设“法”外之地,合规前行才够酷! • 懂法不是束缚,而是给成长加层“安全盾”。 • 校园无小事,守法是大事——远离校园欺凌,守*治青春。 • 学法始于点滴,维权始于勇敢,做知法懂法的新时代青年。 3. 生活场景版(聚焦日常需求,实用接地气) • 网购维权有法可依,消费陷阱不必忍气吞声。 • 劳动合同签仔细,五险一金要留意,职场权益靠法律。 • 邻里和睦靠包容,矛盾化解靠法治,理性维权不冲动。 • 防范电信诈骗,牢记“三不一多”,法律是反诈最强后盾。 4. 文艺抒情版(适用于公众号/短视频文案) • 法治是社会的基石,如同空气与阳光,无声却不可或缺。它守护每一份真诚,惩治每一次不公,让正义不缺席,让安宁常相伴。 • 从出生到年老,从校园到职场,法律始终是我们最坚实的后盾。学法,是为自己铺就一条安稳的路;守法,是为社会增添一份温暖的光。 • 每一次学法,都是对自我的保护;每一次守法,都是对社会的负责。让法治信仰扎根心底,让文明之花遍地盛开。 64x64 回复 19F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高婧雯 12-04 在成长路上,我们更要明确法律的边界与责任:14周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节点,不满14周岁违反治安管理虽不予处罚,但监护人需严加管教,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若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严重罪行,需承担刑事责任;日常生活中,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携带管制刀具等属于“不良行为”,屡教不改可能发展为“严重不良行为”,我们应自觉远离;面对家庭暴力、无故被造谣诽谤等情况,《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会为我们撑腰,可通过居委会调解、法院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 64x64 回复 20F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李金硕 12-04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个人感悟:这一条款是公民自由的“防火墙”,它划定了国家刑罚权的边界,杜绝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任意裁判。在生活中,它让每个人都能清晰预判行为后果,既不必因“不知法”而惶惶不安,也无需担心权力越界的压迫,真正体现了法治对个体权利的根本保障。 点击加载更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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