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十五五”时期,必须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有效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效率保证。要坚定不移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通过价格、竞争、供求等市场机制,引导资源向效率更高的领域、环节和主体集中。要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壁垒和隐性障碍。有为政府是市场失灵的纠偏者和宏观稳定的守护者。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也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政府要着力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要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为市场运行创造稳定可预期的宏观环境。实现二者结合,关键在于明确边界、协同发力。政府要“到位”而不“越位”、不“缺位”。要大力简政放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要建立法治基础上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用法治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和市场主体行为边界;要善于运用改革思维和改革办法,完善实现二者有机结合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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