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陕西科技大学-张昕婷发布于:2025-06-03 09:42: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的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人格权方面 1. 生命权 - 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权利。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生命安全和生命维持为内容的权利。例如,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当一个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时,如遭遇暴力袭击,他有权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自我防卫。在医疗领域,医生有义务尽力挽救患者的生命,不得随意放弃对生命的救治。 2. 身体权 -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为内容的权利。身体完整包括身体组织的完整,如禁止非法切割他人身体组织。行动自由则体现在自然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行动,例如一个人有权自由出行,他人不能无故限制其人身自由。如果有人非法限制他人行动,如非法拘禁,就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 3. 健康权 -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身体器官和生理机能正常为内容的权利。它既包括身体健康,也包括心理健康。在身体健康方面,如工厂排放有害物质导致附近居民身体出现疾病,就侵犯了居民的健康权。在心理健康方面,长期的骚扰、恐吓等行为可能会对自然人的心理健康造成损害,也属于侵犯健康权的行为。 4. 姓名权 - 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例如,成年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更改姓名,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不违反公序良俗等)。同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自己的姓名。比如,有人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姓名进行商业活动,就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5. 肖像权 -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例如,未经本人同意,商家不能使用其照片进行广告宣传。同时,自然人有权要求他人不得恶意毁损、玷污、丑化自己的肖像,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自己的肖像权。 6. 名誉权 -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例如,媒体在报道新闻时,不能捏造事实损害他人的名誉。如果有人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诋毁他人的品德、才能等,就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自然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7. 荣誉权 - 荣誉权是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例如,某人因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而获得国家科技奖,他人不得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同时,也不得歪曲、诋毁他人的荣誉,比如恶意诋毁他人获得荣誉称号的正当性。 8. 隐私权 -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空间、*活动、*信息。例如,个人的住宅属于*空间,他人未经允许不能随意闯入。个人的通信内容、日记等属于*信息,他人不得非法获取和传播。在现代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尤为重要,如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和滥用。 二、身份权方面(部分身份权也与自然人的人身密切相关) 1. 亲权 - 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父母有权决定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方式,有义务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同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有一定的管教权,如要求未成年子女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 配偶权 - 配偶权是夫妻之间相互享有的特定的人身权利。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的义务。例如,夫妻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维护婚姻的专一性。在家庭事务的决策等方面,夫妻双方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共同参与家庭事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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