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收、拖欠工资、拒绝退款均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主张相应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 暴力催收:暴力催收违反法律,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或恐吓、跟踪、骚扰他人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当事人可主张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要求赔偿。
• 拖欠工资:拖欠工资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拒绝退款:若商家无合理原因拒不退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可能构成违法。比如存在合同明确约定退款条件但商家拒绝的、商家以欺诈手段诱使消费者付款后拒不退款的、服务方未按约定履行服务却拒不退款等情形。消费者可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商家退款,并可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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