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时需要准备的关键证据因维权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 书证:如合同、协议、*、信件、文件等,以其书面载明内容证明待证事实。
• 物证:如商品实物、工具、设备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 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监控视频等,通过记录声音和图像来证明案件事实。
• 电子数据:如微信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 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所提供的陈述,可作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 鉴定意见:如专业机构对商品质量、笔迹、指纹等进行鉴定后出具的意见。
如果部分证据缺失,尤其是没有书面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补充或替代:
• 收集电子证据:查找双方往来的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记录如果清晰表明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相关事实,可作为重要证据。
• 寻找证人证言:若有第三方目睹双方的约定过程或者相关行为发生的经过,可请其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但要注意证人需出庭作证并接受询问,否则其书面证言可能不被采信。
• 依据交易习惯和事实:如果在特定行业或双方以往的交易中有固定的交易模式,这种交易习惯可作为判断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同时,实际发生的事实情况,如款项支付记录、货物交付凭证等,也能证明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和相关事实。
• 参考法律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法律对某些交易类型规定了默认的权利义务条款。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可以参考这些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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