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精神是指“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精神。以下是其具体内涵: - 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爱岗敬业是劳模群体职业道德的重要体现,他们无限热爱自己的岗位和本职工作,并将这种热爱转化为建功立业的强大动力。争创一流则是他们以卓越和完美严格要求自己,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极不平凡的业绩,将本职工作作为毕生的事业去追求、去奉献。 - 艰苦奋斗、勇于创新:艰苦奋斗是一种积极进取、奋发图强的精神状态,也是一种脚踏实地、认真肯干的工作作风,体现了劳模为实现崇高理想和人生追求而自强不息的奋斗、拼搏、开拓精神。勇于创新是劳模精神的特质所在,他们善于独立思考,勇于打破常规,坚持另辟蹊径,取得一个又一个创新成果,实现人生的华丽蜕变。 - 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劳模将名利看得很轻,将大义看得很重,当义与利发生冲突时,甘愿舍名利而取大义。他们心甘情愿地交付和呈现,无私无畏、无怨无悔,不计报酬、不求回报,将全部身心投入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之中。 劳模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是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风雨无阻、勇敢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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