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的“度”与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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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周润发布于:2025-05-28 22:22:22
夏日午后,小区泳池边,10岁的明明在深水区挣扎呼救。路过的陈勇毫不犹豫纵身一跃,奋力将明明拖上岸。由于施救时情况紧急,陈勇拽拉过程中导致明明手臂轻微骨折。明明父母得知后,认为陈勇施救不当,要求其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双方为此产生争执。 这起事件迅速在社区引发热议,焦点集中在陈勇是否该为明明的受伤担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陈勇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在危急时刻,他首要目的是挽救生命,不能苛求其采用最“完美”的施救方式。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正是为了打消施救者的顾虑,鼓励人们在他人危难时勇敢伸出援手,为见义勇为者撑起“法律保护伞”,让社会正义与善意得到充分彰显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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