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历程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而搁置。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启动,后因“*”而中断。
1979年11月,第三次启动民法典起草工作,1985年形成民法通则草案,1986年4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但因内容复杂、体系庞大,最终采取分编审议和通过的方式。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
2015年3月,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如民事主体、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
物权编:涵盖各种物权类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保障民事主体对物的权利。
合同编:对各类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作了详细规定,维护交易秩序。
人格权编:强调对人格权的保护,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婚姻家庭编:规范婚姻关系、家庭关系,涉及结婚、离婚、夫妻财产、收养等内容。
继承编:规定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等继承制度。
侵权责任编:明确了侵权责任的构成、承担方式等,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重要意义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我国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
它为民事活动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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