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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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全思懿发布于:2025-05-27 08:21:54
民法对事实婚姻的取消是一个逐步明确的过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自1994年2月1日起,该条例施行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律按同居关系对待,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进一步明确了法律只承认经过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强化了结婚登记的法定性和权威性,事实婚姻在民法领域不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不过,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仍予以认可,其在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享有与登记婚姻类似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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