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254条 -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承担未履行义务的侵权责任。 现实意义: - 明确了“谁扔谁赔”,若找不到责任人,全楼可能连带补偿(但无辜住户可自证清白)。 - 物业公司若未装监控或未警示,也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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