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246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主人全责) vs 现实中的“甩锅大战”(狗咬人后主人称“是狗先动的手”)。
案例: 哈士奇拆家误伤邻居,主人被判赔装修费; 网红柯基“碰瓷”路人,主人反被索赔精神损失费。
如果宠物猫抓坏名画,是按猫市价赔,还是按画价赔?
养宠人是否应强制购买“宠物责任险”?
宠物“教育不当”能否减轻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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