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法典看宠物界的“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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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王昱媛发布于:2025-05-24 21:57:47
民法典第1246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主人全责) vs 现实中的“甩锅大战”(狗咬人后主人称“是狗先动的手”)。   案例: 哈士奇拆家误伤邻居,主人被判赔装修费; 网红柯基“碰瓷”路人,主人反被索赔精神损失费。   如果宠物猫抓坏名画,是按猫市价赔,还是按画价赔?    养宠人是否应强制购买“宠物责任险”?   宠物“教育不当”能否减轻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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