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与劳动权益密不可分:源于19世纪工人争取8小时工作制的抗争,现成为全球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象征。中国通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体系保障薪酬、休假、安全等权益,检察机关与司法部门以法治力量打击欠薪、落实双倍工资赔偿,推动劳动关系公平和谐。劳动权益保障是多方面的,例如:
一、基本劳动权益
1. 就业权: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
2. 劳动报酬权: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3. 休息权: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4. 劳动安全卫生权: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用人单位需落实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 社会保险权: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6. 职业技能培训权: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以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7.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特殊群体劳动权益保障
1. 女职工: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提出,企业与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协商合理确定劳动者连续最长接单时间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工作时间达到上限时间的,系统应推送休息提示,并停止推送订单一定时间。企业与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平等协商制定劳动报酬规则,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大龄劳动者:强化大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开发,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就业年龄歧视的防范和治理,激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大龄劳动者就业。
4.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5. 大龄失业人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6. 特殊工种劳动者和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三、特定环境下的劳动权益保障
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动者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同时要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并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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