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美国工人的罢工运动,1889年7月14日,恩格斯组织领导的第二国际在巴黎召开成立大会,宣布将每年的5月1日定为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者的共同节日——国际劳动节。 中国人民庆祝劳动节的历史可追溯至1918年。当时一些知识分子在上海、苏州等地向群众散发传单,传播“劳工权利”等观念。1920年5月1日,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工人群众走上街头,举行集会。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将5月1日定为法定的劳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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