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标准”中,我认为可以增加“在日常公共事务中主动担当的实际表现”这一条,原因如下: - 体现党员的宗旨意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种服务不仅体现在重大任务中,更应渗透在日常。考察积极分子在社区志愿服务、公共事务参与(如基层治理、邻里互助、环境保护等)中的主动性,能更直观地看出其是否真正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而非仅停留在理论表态。 - 检验责任与担当的持续性:入党不仅是荣誉,更是长期的责任。日常公共事务中的担当往往缺乏“强制性”,更能反映积极分子的内在觉悟——是否能在没有明确要求、没有额外回报的情况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这种持续性的担当是党员应有的品质。 - 贴合新时代基层治理需求:当前基层治理需要更多有责任感的人参与,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的后备力量,若能在日常公共事务中展现担当,既能为基层治理注入活力,也能提前适应党员在社区、单位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实现考察标准与实际工作需求的衔接。 这一标准并非否定现有考察内容,而是从“日常化、生活化”角度补充,让考察更贴近党员角色的本质要求,避免“纸上谈兵”,更精准地筛选出真正具有党员潜质的积极分子。
点赞 (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