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是一场理性与良知的修行。初读法条时,常惊叹于逻辑体系的精密,仿佛所有社会关系都能被规范文本解构;深入实践后才发现,纸面法律与鲜活世相间永远存在张力。在罪刑法定与个案正义的博弈中,我逐渐理解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的深意——法治不是机械适用规则,而是要在秩序与人性间寻找平衡点。法律思维教会我警惕非黑即白的判断,任何权利冲突背后都有复杂的社会肌理。当看到法律漏洞下个体的挣扎,才真正明白博登海默所言"法律是正义与秩序的艺术"。这种认知让我既保持对规则的敬畏,又不丧失对实质正义的追问,或许正是法律人最珍贵的专业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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