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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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曲靖师范学院-昌钦会发布于:2025-05-27 09:39:48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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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曲靖师范学院-陈香利发布于:2025-05-27 10:04:42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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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曲靖师范学院-彭婷发布于:2025-05-27 10:20:53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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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曲靖师范学院-寸娅茹发布于:2025-05-27 10:24:27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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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曲靖师范学院-李生路发布于:2025-05-27 11:19:34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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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曲靖师范学院-赵明珠发布于:2025-05-27 15:50:08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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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曲靖师范学院-李凤鸾发布于:2025-05-27 16:00:15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党员享有以下八项权利: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这是党员了解党内事务、提升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基础权利。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党员大会等相关会议,阅读规定范围内的党内文件,还能根据党组织计划提出接受教育培训的需求。 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党员可通过此权利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对党的政策发表见解、集思广益,防止党内决策出现“一言堂”现象。党组织会创造条件引导党员参与讨论。 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党员能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有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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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曲靖师范学院-刘强平发布于:2025-05-27 18:00:32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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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曲靖师范学院-周鑫茹发布于:2025-05-27 19:19:08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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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曲靖师范学院-俞娅妮发布于:2025-05-28 21:17:49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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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曲靖师范学院-石丹发布于:2025-05-29 10:29:51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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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曲靖师范学院-雀志会发布于:2025-05-31 12:53:59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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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曲靖师范学院-陈潍发布于:2025-05-31 14:05:09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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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曲靖师范学院-王瑞雪发布于:2025-05-31 20:25:46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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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曲靖师范学院-孙海凤发布于:2025-06-02 00:03:39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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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曲靖师范学院-普慧敏发布于:2025-06-03 19:23:05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知情权与参与权: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 讨论权与建议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3. 批评权与监督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4. 表决权与选举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5. 申诉权与控告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6. 保留意见权: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受党章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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