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的决策权限和议事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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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曲靖师范学院-陆月蓉发布于:2025-05-11 11:46:44
决策权限 党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 1. 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及重要文件、指示,制定实施意见和方案。 2. 审定本系统、本部门发展规划、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重要改革举措等重大问题。 3. 审定重要文件、工作报告和讲话。 4. 审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笔资金安排等事项。 5. 决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能确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职工调动等事项。 6.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等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 议事决策规则 基本原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会议制度: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一般有例会制度,如每月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决策程序:议题由党组成员等提出,办公室收集汇总,送书记审定,一般不得临时动议。会议有关材料提前送达出席人员。分管领导要对议题深入调研、征求意见,涉及重大问题事先充分酝酿沟通。议题汇报后,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末位发言,再进行表决,可采用点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多个事项逐项表决。如遇重大问题争议激烈,可暂缓决策。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经审核后报书记签发。 决策纪律:出席和列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决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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