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以下是其相关法律知识: 构成要件 必须有现实危险的存在:危险包括来自大自然自发力量、动物的袭击、人的生理或病理原因以及人的不法侵害等所引起的危险。 现实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从危险出现一直到危险结束之间的持续状态,才符合条件。 避险行为必须造成客观损害:会对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造成损害,且损害一般针对第三者。 避险行为必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危险迫在眉睫,且客观上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避免危险。 限度条件 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责任 - 刑事责任: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不负刑事责任。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 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特殊规定 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消防队员、医生、护士、船长、警察等,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不适用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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