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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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史杨波发布于:2025-04-21 11:12:44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以下是其相关知识: 构成要件 1. 避险意图:目的是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 避险起因:存在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危险来源包括人的违法行为、自然界力量、动物侵袭等。 3. 避险时间:危险必须正在发生,对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4. 避险客体: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5. 避险可行性:必须是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6. 避险限度: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法律后果 • 刑事责任: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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