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的处理程序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遗失物被转让的处理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此外,若拾得人侵占遗失物,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拾得人会丧失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意定报酬请求权,且应承担返还遗失物的民事责任。如果拾得人占有价值较大的财物拒不归还或上交,可能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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