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事例一:超市购物受伤获赔偿
2024年9月,消费者朱某的妻子在某超市购物时,因楼上装修漏水导致地面湿滑而摔倒,造成双手腕粉碎性骨折。超市仅支付了首月医疗费,拒绝承担后续费用。朱某遂向遂川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经调解,超市同意一次性赔偿13600元,扣除已垫付的5000元,实际支付8600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安全,若因服务缺陷造成损害,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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