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具体包括:
1. 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2. 不得*、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3. 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4. 不准将工作中所知悉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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