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校园周边的商圈里,不少打着“免费领.养”“爱心救助”旗号的猫咪领.养摊位格外吸睛。可当你心动想带毛孩子回家时,店员会热情推荐“每月只需200元买猫粮套餐就能领.养”的“优惠”。这样贴心的方案,你心动了吗?
其实这类领.养协议往往暗藏多重风险:商家虽宣称“免费领.养”,但实际会与领.养者签订长达1——2年的宠物用品购买协议。而且合同约定的猫粮价格通常高于市场价,且需通过指定分期平台支付。更需注意的是,部分被领.养猫咪存在健康隐患(如俗称‘星期猫’的带病幼猫),而协议中普遍约定‘无论宠物存活与否均需履行完整消费周期’,消费者可能在承受情感伤害的同时仍需承担超额经济支出。可谓是猫走了,粮还得买。
如果你中途想解除领.养协议,对方还会要求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否则将面临诉讼风险甚至因逾期影响征信。提醒同学们:领.养协议里的‘每月固定消费’条款,可能比期末考更让人头秃!
在“免费领.养猫咪”这种新兴的宠物消费模式下,领.养人能否单方解除合同不再继续分期付款?
关于"免费领.养"的法律定性,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领.养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仅赠与人在法定情形下才享有撤销权;另一种观点认为,领.养协议名为领.养实为*,若交付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可以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可以行使解除权。
已有的公布案例为我们处理这类问题提供了方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4年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二)
商家以“领.养”为名*宠物仍应承担经营者责任
——符某诉某宠物销售中心*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2年7月17日,符某从某宠物销售中心处购买宠物猫一只,双方签署了固定格式的《宠物领.养协议单》,其中载明“宠物领.养超过24小时不退不换”,某宠物销售中心以“领.养费”的名义收取符某1700元并高价搭售相关宠物用品。2022年7月20日,宠物猫出现了呕吐腹泻、精神萎靡、食欲不振等现象,次日被确诊为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病毒呈阳性(又称为“猫瘟”)。2022年7月25日,宠物猫经医治无效死亡。其间,符某支出检查费、医药费共计1820.52元。符某认为,某宠物销售中心涉嫌销售“星期猫”(即在销售时处于疾病潜伏期,*后一星期内病发的宠物猫),遂诉至法院。诉讼中,某宠物销售中心注销了营业执照,法院依法追加经营者刘某为被告。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宠物领.养协议单》虽名为领.养,但实际表现为动物商品所有权有偿转让,符合*合同的法律特征及构成要件。合同成立后,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交付健康宠物猫的义务。案涉宠物猫检测出“猫瘟”的时间距离其交付时间仅有3天,结合该病症的潜伏期来看,该宠物猫在*时即携带病毒具有高度突然性。《宠物领.养协议单》约定动物商品交付后24小时的检验期限过短,属格式条款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约定,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遂判决刘某向符某返还价款1700元、赔偿医药费1820.52元。
【典型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宠物走进人们日常生活,“它经济”持续走热。根据《2023-2024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2023年中国城镇宠物消费市场规模达到2793亿元,市场潜力巨大。宠物作为活体有着一般普通商品不具备的个性化特征,由此在消费过程中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加。本案系宠物在*给消费者后因感染“猫瘟”短时间内死亡,给消费者带来经济和精神的双重损失,而商家以领.养为名与消费者签订格式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宠物领.养超过24小时不退不换”,试图逃避法律责任,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实际为*合同关系,并认为商家据以免责的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法院判决不仅是为“小宠物”及背后的“大产业”保驾护航,更是在经济转型升级时期,以法治方式为新业态赋能,对促进“新经济”“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