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党的会议和活动,阅读党的文件并接受教育培训
2、在党的会议和刊物上参与政策讨论并提出建议
3、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除外)
4、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可批评、检举并要求处理违纪行为
5、在讨论处分决定时申辩,其他党员可为其作证或辩护
6、向上级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答复
7、保留不同意见且可向党中央反映,同时坚决执行已决议策。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