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以及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辩证分析,可从以下核心要点理解二者的关系:
一、人的本质: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论断揭示:
- 人具有社会性:人无法脱离社会独立存在,从生产劳动、语言交流到价值观念,都在社会关系中形成。例如,个体的职业身份、文化习俗等,本质上是社会分工和社会文化的体现。
- 社会关系决定人的本质属性: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关系(如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中的人,其本质属性会有差异。如封建社会的农民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其社会角色和利益诉求由所处的生产关系决定。
二、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对立统一的整体
1. 个人依赖于社会,社会是个人生存发展的基础
- 社会为个人提供客观条件:个体的物质需求(如衣食住行)、精神需求(如教育、文化)都依赖社会的生产和供给。例如,人通过社会分工获得职业,通过社会教育获得知识,脱离社会则无法满足基本生存需求。
- 社会塑造个人的意识和能力:个人的价值观、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都是在社会文化、制度规范的影响下形成的。如“集体主义”“法治观念”等社会主流意识,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个体的选择。
2. 社会依赖于个人,个人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 个人是社会的组成单元:社会由无数个体构成,没有人的存在,就没有社会的生产、交往和制度。如历史上的思想家、劳动者通过实践推动社会进步,体现了个体对社会的能动作用。
- 个人实践推动社会发展:个体的创新、劳动和斗争是社会变革的动力。例如,科技工作者的发明创造推动生产力发展,革命者的实践推动社会制度演进。
3. 个人与社会在矛盾中统一,需坚持辩证统一观
- 反对“个人至上”或“社会压制个人”的极端观点:
- 极端个人主义(如“唯利是图”)忽视社会整体利益,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
- 忽视个人合理需求的“绝对集体主义”,则会压抑个体活力,阻碍社会进步。
- 正确处理二者关系的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应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当个人与社会利益冲突时,优先考虑社会整体利益,同时社会也需尊重和保障个人的正当权益(如法律保护公民权利)。
三、现实意义:在社会中实现个人价值
基于上述关系,个人应树立正确的社会观:
- 积极融入社会,在参与社会建设(如职业工作、公益服务)中提升自我;
- 以社会发展为导向,将个人理想(如职业目标)与国家、民族的共同理想(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结合,在服务社会中实现人生价值。
例如,当代青年投身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社会事业,既是对社会发展的贡献,也能在实践中锻炼能力、实现个人成长,体现了个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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