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民主权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这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
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如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法治原则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国家机关和公民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以确保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权力制约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分工和制约机制。在横向上,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在纵向上,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在宪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活动,既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中,民主集中制是重要原则。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体现在人民与国家机构、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等方面。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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