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二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相辅相成、有机统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宪法与党章的思想理论基础一致,本质属性同一,内容相互衔接,共同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双核”。
具体而言:
1. 宪法确立党的领导地位: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治国理政的最高依据。
2.党章规范党内秩序:党章作为党内最高规范,要求党员和党组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强调“党必须保证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协调一致工作”。
3.二者效力互补: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党章是党内最高行为准则,二者分属不同法律体系但目标一致,共同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权益。
因此,“党大还是法大”是伪命题。宪法与党章统一于党的领导之下,前者规范国家治理,后者约束党内行为,二者协同推进法治与党建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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