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民主强调“全过程参与”,《选举法》《基层群众自治法》保障民主权利,但需解决基层选举形式化、协商民主渠道不足等问题。浙江“民生议事堂”、北京“小院议事厅”等创新表明,法治应赋予民众实质性参与权(如社区规划投票权),同时通过道德建设培育理性公民,避免民主沦为“街头政治”或“数字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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