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人权事业不断进步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核心体现。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认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进步的终极目标,而人权的实现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制度性质紧密相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道路始终将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基本人权,坚持个人权利与集体权益相统一、权利享有与义务履行相结合、普遍性原则与国情实际相融合,这种辩证逻辑在脱贫攻坚战消除绝对贫困、疫情防控中“生命至上”的实践选择中得到充分验证。当前,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权利诉求的升级,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决定了人权事业必须与时俱进,这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需要,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
推动人权事业进步需构建“法治保障—发展赋能—全球共治”的立体化路径。法治是人权保障的根基,要持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通过《民法典》细化人格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筑牢数字时代权利屏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发展是人权推进的动力,需以高质量发展夯实物质基础,通过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农民发展权,依托“双碳”目标落实环境权,运用数字经济拓展新型权利空间。社会治理创新则聚焦权利实现的“最后一公里”,借助基层协商民主保障参与权,完善社会保障网络守护弱势群体权益,在老旧小区改造、适老化改造中彰显人文关怀。全球层面,既要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改革,在气候变化、反恐等领域贡献中国方案,也要讲好新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等中国人权故事,破解西方话语霸权。正如北京冬奥会“无障碍环境建设”向世界展示权利保障的温度,中国正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推动人权事业从“单一标准”走向“多元共生”。这种既立足国情又胸怀天下的实践路径,既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创新发展,也为人类文明进步开辟了崭新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