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价值根基。从理论逻辑看,集体主义原则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为哲学基础,强调个人与集体的辩证统一:一方面,集体为个人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和价值导向,如脱贫攻坚战中“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制度优势为个体脱贫赋能;另一方面,个人价值的实现又通过集体进步得以升华,正如“北斗团队”将个体智慧凝聚成大国重器。这种辩证关系在《反杜林论》中被阐释为“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既批判了资本主义将个人异化为资本附庸的弊端,也超越了传统社会压抑个性的群体本位,实现了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正当权益的有机统一。
新时代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的必然性,根植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需求。面对共同富裕的历史任务,需要通过三次分配制度协调效率与公平,既依托“万企帮万村”行动彰显企业社会责任,又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兜底民生底线,在集体福祉提升中为个体发展拓展空间。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动态清零”政策统筹个人健康权与公共安全,社区网格化管理将个体防护纳入全民抗疫体系,正是集体主义原则在重大风险挑战中的生动诠释。但坚持集体主义绝非否定个人利益,而是通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构建利益共同体,让垃圾分类志愿者、河长制参与者等微观个体的奉献转化为集体文明的增量。当前,警惕将集体主义曲解为“绝对服从”或“平均主义”,既要抵制极端个人主义对公共利益的侵蚀,也要防止忽视个体权益的虚假集体主义。这种价值原则的践行,既体现在“东数西算”工程中区域协同发展的大局观,也渗透在“00后”青年将“小我”融入“大我”的职业选择中,最终通过个人与集体的良性互动,为民族复兴凝聚起“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