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教育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开展的教育活动,以下为你介绍国家安全教育的相关内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5年4月15日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十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涉及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等16个方面。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可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保护,相关机关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调。警惕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防止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做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若发现不能随意提供信息,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留意境外组织和人员在军事、保密单位周边的活动,如有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
防范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报告。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发现有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要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立即报告。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做到八个“不”:照片不随意拍,不随意在军事基地等敏感区域拍照及分享相关照片;车队不随意插,驾车时不穿插军车车队和跟踪拍摄;工作不盲目干,避免工作中泄露国家机密;电脑内外网不混用,注意内网专用电脑的使用安全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行李箱不要胡乱装,避免携带可能威胁生态安全的物品;东西不随便*,不非法购买或*专用间谍器材;信息不非法传,不参与传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诋毁国家形象的信息;发现可疑线索不隐瞒,及时拨打12339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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