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1940年12月18日-1962年8月15日),原名雷正兴,出生于湖南长沙(今长沙市望城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共产主义战士。 以下是其生平事迹: 苦难童年 1940年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他的祖父、父亲、母亲、哥哥和弟弟相继离世,年仅7岁的雷锋从此成为孤儿,在六叔公和六叔奶奶的照顾下艰难生存。 成长之路 1949年8月湖南解放,雷锋曾向路过的解放军连长申请参军未获同意,但连长赠予他一支钢笔。1950年,雷锋成为儿童团团长,积极参与土地改革,并分得了耕地和生活用品。同年夏天,在乡政府党支书的帮助下,雷锋进入刘家祠堂小学读书,1954年考入清水塘完全小学,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并被选为中队委员,1955年转入荷叶坝小学,还将土改中分得的3.6亩田全部捐入荷叶坝小学,1956年7月从荷叶坝小学毕业。 参加工作 1956年夏天小学毕业后,雷锋先后担任过生产队秋征助理员、安庆乡政府通信员和望城县委公务员。1957年2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同年夏天担任望城县治沩工程指挥部的通讯员,治沩工程结束时被评为治沩模范。1958年春天被分配到团山湖农场工作,为响应号召捐款20元,成为全县青少年中捐款最多的个人,后在《望城报》上发表了第一篇文章《我学会开拖拉机了》。9月前往辽宁鞍山从事推土机手的工作,同年秋天到韶山瞻仰毛主席故居,10月将原名雷正兴改为雷锋,11月被分配到鞍钢化工总厂洗煤车间担任推土机手,不久后出席了鞍山市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1959年8月报名参加鞍钢弓长岭矿山的新建焦化厂工作。 参军入伍 1960年1月8日,雷锋正式参军入伍,在运输连接受驾驶员训练,后成为一名合格的汽车驾驶员。8月参加上寺水库的抢险救灾工作,连续奋战7天7夜,团党委为他记二等功一次。此外,他还将平时节省下来的100元分别捐给了抚顺市望花区人民公社和辽阳水灾区,受到部队表彰,被树立为“节约标兵”。 光荣入党 1960年11月8日,运输连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雷锋的入党申请,并选他为抚顺市人民代表。9日,工兵团党委批准雷锋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此后,雷锋又荣立过三等功一次,受团、营嘉奖多次。1961年5月被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2年1月27日被批准晋升为中士军衔,2月14日被选为党代会代表,出席了中国共产党工程兵十团代表大会,2月19日以特邀代表身份出席了沈阳军区首届共产主义青年团代表会议,并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在大会上发言。 意外身亡 1962年8月15日上午8时,雷锋与战友乔安山准备去洗车,在雷锋下车指挥倒车时,车轮打滑碰倒电线杆,电线杆砸在雷锋的左太阳穴上,他当即昏死过去,虽经抢救,最终于当日12时5分离世,年仅2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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