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1940年12月18日—1962年8月15日),原名雷正兴,出生于湖南长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共产主义战士。
成长经历
• 幼年悲惨:雷锋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在几年间,祖父、父亲、母亲、哥哥和弟弟相继离世,7岁的他成为孤儿,靠六叔公和六叔奶奶照顾艰难生存。
• 重获新生:1949 年湖南解放,虽参军未被同意但获连长赠钢笔;1950 年成为儿童团团长,参与土地改革,获免费读书机会;后续求学过程中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等。
• 参加工作:1956 年小学毕业后,先后在生产队、乡政府、县委等地工作,还参与治沩工程;1958 年到辽宁鞍山钢铁公司当推土机手,后又报名参加鞍钢弓长岭矿山新建焦化厂工作。
• 参军入党:1960 年 1 月入伍,同年 11 月入党。在部队期间,他在运输连接受驾驶员训练,参与抢险救灾、捐款等,获多项荣誉,还担任校外辅导员等。
雷锋精神
其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包含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 。比如他对共产主义事业无限忠诚,以“钉子”精神挤时间学习,以甘当“螺丝钉”的精神对待工作,热爱人民群众,生活节俭却常帮助他人,“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 。
意外殉职
1962 年 8 月 15 日,雷锋在指挥倒车时,电线杆倒下砸中左太阳穴,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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