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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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卢城吉发布于:2025-03-19 08:40:27
雷锋(1940年12月18日—1962年8月15日),原名雷正兴,出生于湖南长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共产主义战士。 雷锋7岁成为孤儿,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上学、读书。他工作积极,曾在乡人民政府当通信员、中共望城县委当公务员,后到辽宁鞍山钢铁公司化工总厂当推土机手,多次获得荣誉。1960年1月,雷锋应征入伍,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部队,他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被评为“节约标兵”“模范共青团员”,还担任了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2年8月15日,雷锋在指挥倒车时,不幸被电线杆砸中左太阳穴,因公殉职,年仅22岁。 雷锋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以其名字命名的雷锋精神,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他将“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看成是人生最大的幸福和快乐,并身体力行,认真实践。1963年3月5日,*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伟大号召,此后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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