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石河子大学-张振宇发布于:2025-03-15 22:21:27
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美国。 1906年,美国颁布了《食品药品法》,要求生产商如实标注产品成分,禁止使用有害添加剂,这在当时是一项重要的消费者保护措施。这部法律被认为是现代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重要开端。在此之前,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反垄断法》也旨在限制企业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间接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此外,1962年时任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国会发表演讲,提出了“消费者权利宣言”,明确了消费者应享有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和被听取的权利,进一步推动了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1985年,美国政府正式签署了《消费者权利法案》,将消费者权利从四项扩大到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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