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产品设计或制造缺陷导致人身伤害,责任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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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或制造缺陷导致人身伤害,责任主要依据《民法典》和《产品质量法》等来界定。具体如下: 生产者责任 - 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除法定免责事由外,不论生产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侵权责任。 - 法定免责事由包括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 销售者责任 - 因销售者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销售者应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同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若销售者承担了赔偿责任,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责任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界定责任时,受害人需对自己受到的损害后果,以及损害与产品缺陷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