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明家犯罪集团
案。对明国平、明诊珍、周卫昌、巫鸿
明、吴森龙、博雨彬等11名被告人判处死
刑;对杨正喜、博成志等5名被告人判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罗建章、邱智等
1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对毕会军、蒋
吉等12名被告人判处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
有期徒刑,并相应判处罚金、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等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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