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智力劳动成果,促进发明创新,早在19世纪,国际上已开始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883年在巴黎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在瑞士伯尔尼签署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1年在马德里签署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后来,还先后签署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1925年)、《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957年)、《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1958年)等。1967年7月14日,为了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各国和各知识产权组织间的合作,“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作品联盟“的51个成员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共同缔约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正式生效。该组织于1974年12月成为联合国16个专门机构之一。总部设在日内瓦。它是专门负责管理和协调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是维护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鼓励发明创造活动,推动技术的转移和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加强各国间的合作与发展,中国于1980年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开始逐步建立知识产权制度。1983年3月,实行了商标法;1985年4月,实行了专利法;1990年9月,颁布了著作权法;同年,成立了“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 [4]
1999年,由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4届成员国大会上共同提出,经2000年第35届成员国大会通过,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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