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等一度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这些问题的形成和出现,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我国生态文明“四梁八柱”制度体系中的关键一环。督察制度创立10年来,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动真碰硬开展两轮督察“全覆盖”,第三轮已完成4批次督察,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取得很好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环境效果和社会效果。2023年7月17日,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执法监管,切实做到明责知责、担责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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