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在时间过程中展示的诉诸听觉的一门艺术,它的基本手段是用有组织的乐音构成并具有特定精神内涵的音响结构形式。
音乐很难对客观现实进行再现和描述,但是极善于抒发感情和情绪,因此,有一种普遍认可的说法,即音乐是“以声表情”的艺术。
1.以声表情的艺术
这个简练的概括抓住了音乐的两个最为重要的特点:一个是“声”,即音响;另一个是“情”,也就是情感。
音乐艺术的实体是乐曲,而乐曲由旋律、节奏、调式、曲式、和声、复调等因素构成。旋律也称曲调,是音乐的最有表现力的因素。
19世纪俄国作曲家和音乐评论家谢洛夫曾指出:“音乐的主要魅力,主要的诱人力量就是在旋律之中。”
这个结论是具有代表性的,旋律因此也常常被看作是音乐的灵魂。旋律是一系列乐音的创造性构成,乐曲的情感和形象特征主要是由旋律来确定的。

2.流动的建筑
音乐被称为流动的建筑。
因为流动而富于变化,或明快清丽,或华丽高贵,或开朗奔放,或抑郁低沉,但都淋漓尽致地表现了音乐的美。
在音乐美的形成过程中,声音的性质和特点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听胡笳、琵琶,同听丝竹、古琴,很难有相同的审美感受。
《梁祝》小提琴协奏曲中的“楼台相会”,作曲家为什么要用小提琴的音乐代表祝英台,而用大提琴的音乐代表梁山伯?
显然,这与小提琴纤细、华丽的音色和大提琴质朴、浑厚的音色有关。
当然,欣赏音乐必须具备一定的主观条件,如马克思所说的,要有“音乐的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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