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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成都师范学院-曹敏慧发布于:2024-12-20 16:46:12
以法为纲,情礼兼修 在“法”“情”“礼”“弘”之中,“法”于我而言感悟最深。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它如同一座灯塔,在茫茫的社会海洋中为人们指引方向,照亮前行的道路。 法,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它以明确的条文和规定,界定了人们行为的边界,确保每个人在规则面前平等,无论是达官贵人还是市井百姓,都无法逾越法律的红线。古有商鞅变法,以法治国,让秦国走向富强;今有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从刑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到民法协调民事关系,使社会生活得以有序运转。 然而,法律并非冰冷无情。在执法与司法过程中,情与法的交融彰显着法律的温度。对于一些轻微违法且情有可原的行为,法律会给予适当的宽容与教育,体现人性化执法;在民事纠纷里,也会考虑公序良俗等因素,平衡各方利益。 同时,礼与法相辅相成。礼是社会道德规范的外在表现,它倡导人们自律、向善,而法是礼的底线保障,当礼的约束不足以规范行为时,法便发挥强制作用。我们在尊崇法律的基础上,弘扬礼的精神,能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文明。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我们应深刻理解法的内涵,让法与情、礼相互辉映,共同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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