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精神是一种基于道德和良知的不图回报的精神,是一种自觉自愿奉献社会的精神。它深刻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反映了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要求,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生动体现。志愿者精神的核心内容包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四个方面:
奉献:志愿者在不计报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活动,体现了高尚的奉献精神。
友爱: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友爱精神跨越国界、职业和贫富差距,是没有文化差异、没有民族之分、没有收入高低之分的平等之爱6。
互助:志愿服务包含着深刻的互助精神,它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在服务过程中,既满足受助者的需求,又使自身能力得到提升。
进步: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使自己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志愿者精神不仅能够唤发人民群众关心社会的热情,通过社会参与,贡献个人资源、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实践对社会的责任,而且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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